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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守则、裁判员守则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8日 14:55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选手守则

一、自觉遵守赛场纪律,认真参加比赛,不弄虚作假,不迟到,不擅自退出比赛。

二、认真执行比赛规定和操作规程,服从裁判,听从赛场工作人员指挥,维护赛场秩序。

三、爱惜赛场设备和器材,不损坏设备器材和公物。

四、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关心同志,发扬良好的比赛作风和职业道德。

五、服从大局,严守组织纪律,不散布不利于竞赛活动的语言、不做不利于竞赛活动的事情,树立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良好形象。

裁判员守则

一、遵守评判规程及纪律,维护赛场秩序,如实填记比赛结果,为竞赛选手创造良好的比赛环境。

二、认真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定,严格遵守评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裁决;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保证选手正常比赛。

三、听从裁判长指挥,服从裁判长的决定,维护裁判的严肃、公正性和良好的比赛秩序。

四、遵守裁判人员的职业道德,树立裁判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树立大局观念,克尽职守、团结协作、以实际行动推动竞赛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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