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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评判规程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8日 14:54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加强对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竞赛,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制定本规程。

一、组织

1.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竞赛评判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判工作。竞赛评判委员会由保山市残联、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及各竞赛项目裁判员共同组成。

2.市组委会确定人员,组成各竞赛项目裁判组,具体负责各竞赛项目的组织和裁判工作。

3.每个项目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2人,裁判长由组委会指定。

4.竞赛现场设记录员一名,记录员在项目裁判组领导下工作。

5.赛场设组委会监督员若干名,组委会监督员在市组委会领导下工作。

二、职责及要求

(一)竞赛裁判组

1.在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负责裁判的组织与联络,并对裁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竞赛标准、试题、评判细则的制定工作。

3.提出竞赛场地设施要求和竞赛所需设备、材料、工具的型号、规格、数量的要求,并协助赛区组织落实。

4.负责各竞赛项目的赛前技术答疑工作。

5.制定各项目竞赛和评判期间的保密措施。

6.负责裁判员的管理,对竞赛中有违规行为的选手和裁判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7.负责竞赛评判工作,向组委会提交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单,经评判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时向各代表队进行发布。

8.接受各代表队申诉,对竞赛过程中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作出最终裁决。

(二)裁判长

1.全面负责本竞赛项目的命题、评判工作。

2.组织本项目裁判员对现场记录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3.主持本项目的竞赛,对赛场上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置,有权取消严重违规选手的参赛资格,有权中止严重违规裁判员、记录员的工作,并书面上报评判委员会。

4.监督检查和评价各裁判员的执裁情况。

5.负责本项目的赛后技术点评工作。

(三)裁判员

1.参加竞赛标准、试题、评判细则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工作。

2.对竞赛现场记录员的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3.参加竞赛的组织和实施。

4.对竞赛现场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裁判长,有权对违规选手提出警告。

5.在裁判长的领导下,进行竞赛评判及成绩汇总工作。

(四)记录员

1.记录员工作受裁判组领导和监督。

2.维持选手入场前秩序,负责参赛选手工位号码的抽签记录,并按抽签结果将选手带入相应工位。

3.按照裁判要求认真记录竞赛各环节开始时间以及参赛选手各环节作品完成时间,同时详细记录竞赛现场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对选手的一般违规行为提出警告并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须向裁判组报告。

5.当选手对现场设备工具等出现违规操作时,记录员应及时提醒并进行记录,严重时立即采取措施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并立即报告裁判组。

6.竞赛中记录员对可能影响竞赛结果的任何问题均不得回答。

7.指导选手在理论试卷上正确的位置填写工位号,负责赛后收集并密封装订理论试卷。

8.负责对竞赛作品进行汇总整理,并将选手工位号记录单以及现场记录单等表格签字、密封后连同作品一同移交组委会监督员。

(五)组委会监督员

1.组委会监督员工作受竞赛组委会的领导和监督。

2.负责赛前试卷的抽取、重要注意事项的公布。

3.对记录员移交的竞赛作品进行妥善整理后移交裁判组进行评判。

4.在裁判组的协助下,进行赛后成绩录入及排名。

5.负责竞赛现场秩序维护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及报告。

三、竞赛注意事项

1.证件证件:选手必须佩戴参赛证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参加比赛。

2.工位确定:选手竞赛时的工位,在赛前通过抽签决定。如无设备、设施障碍,工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3.熟悉赛场:各项目竞赛前,将统一安排选手熟悉场地和设备,裁判组成员在选手熟悉赛场时将统一介绍有关情况并解答选手的提问,确保选手提前做好各项竞赛准备工作。

4.自带工具材料:参赛选手可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中允许的范围自带工具材料,但须在赛前熟悉场地时提交裁判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带入赛场使用。选手自带的全部工具材料须在通过审核后进行现场封存,不得带回驻地。对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工具进场者,裁判组有权暂扣擅自携带的工具,并视情况进行适当扣分,情节严重者可提请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取消其参赛资格。

5.选手对竞赛或评判工作有异议,可向裁判员提出,但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最终裁决。经裁判长裁决后仍有异议的,应在赛后由本县(市、区)代表队领队向评判委员会提出,但不得影响竞赛现场秩序。

6.竞赛中,选手使用设备发生故障,按以下办法处理:

——人为故障:由于选手违章操作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故障,视情节给予记录在案、扣分或停止比赛的处理,损坏的设备要酌情赔偿。

——非人为故障:不影响选手成绩,延误的时间可以通过延长竞赛时间进行弥补。

7.选手在竞赛理论测试环节开始后应首先在试卷指定密封区域填写工位号码,并由记录员在赛后统一封盖。选手各环节竞赛结束后需进行工位内卫生清理方可退场。

8.竞赛结束后,由记录员将所有作品进行汇总,移交组委会监督员,组委会监督员将作品进行妥善整理后交裁判组进行评判。评判完成后,组委会监督员在裁判组的协助下对作品进行解密处理并登记成绩,最后交由评判委员会主任或两名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赛场纪律

1.选手参赛只能携带钢笔、签字笔、铅笔等必要的文具,以及经裁判组同意的工具和材料。不得携带书籍、记录本、手提电脑、存储设备、手机及其他可能影响竞赛结果的任何设备、工具和材料进场。

2.选手进入赛场后请将参赛证、残疾人证、身份证放置在工作台右上角,以备查对。

3.选手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赛场,竞赛开始1小时后方可退出赛场。竞赛期间,选手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场外志愿者陪同方可离开并记录在案。

4.选手不得在试卷密封区域以外及作品上作任何影响竞赛公正公平的标记,否则,该作品成绩将被取消。

5.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交换作品,不得扰乱赛场秩序,违者以舞弊论处,并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6.参赛选手有任何疑问可以在熟悉赛场时向裁判人员提出,竞赛期间不得向赛场工作人员询问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任何问题。

7.竞赛结束后,如无特殊原因,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如有违反,将由记录员注明备案,该作品在评判时将被给予一定的扣分处理。

8.对有违规作弊选手的单位,取消团体奖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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