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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8日 09:42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县(市、区)残联、人社局,市关爱学校: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和《云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残联、市人社局决定于2018年6月11日至14日在保山学院举办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检阅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推进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特殊潜能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敬业乐业精神风貌,引导全社会全面了解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引领广大残疾人劳动者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顺应市场需求,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实现人生理想,为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竞赛组织

本届竞赛由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保山学院承办,设立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组、评判仲裁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竞赛项目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省级竞赛项目设置市级竞赛项目,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市场用工需求、科学引导就业、与国际接轨等因素,竞赛标准参照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规则要求及评判标准,本届竞赛设置5类20个项目:

5大类20个项目:

(1)计算机与电子工程类(4项):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计算机操作员(文本处理)、制图员(CAD制图)。

(2)工艺美术类(3项):广告设计师(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静物摄影),水彩绘画。

(3)服装类(1项):裁缝(男装制作)。

(4)手工制作类(6项):竹藤制品加工工(竹编)、珠宝制作(玉石雕刻)、手工木工(木雕)、陶艺(陶瓷制作)、手绣制作工(刺绣)、手工编织(毛线编织)。

(5)生活服务类(6项):盲人按摩师(医疗按摩)、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插花员(插花)、茶艺师(茶艺)、糕点装饰工(糕点装饰)。

四、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此次竞赛共分为6个代表队,各县(市、区)代表队和市关爱学校代表队。各代表队20个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均应报名参加,不得空缺,参加每项都设参赛团体分,各代表队竞赛选手不超过40人,单项不超过3人。

各代表队工作人员(含领队)人数原则按4名选手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申报。

(二)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符合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法定就业年龄,身体状况稳定。

在历届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报名参加本届竞赛。

五、报名注册

(一)第一次报名:2018年5月28日以前,并同时报送《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第一次报名表》,《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报名表》纸质和电子版。

(二)第二次报名:6月4日以前,同时报送《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第二次报名表》、《第三届保山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参赛选手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彩照(电子版)。各代表队在第二次报名时可以对参赛人员,代表队人员进行调整,但不得改变第一次报名时所报项目,不能减少所报项目参赛人数、代表队人数。

六、表彰与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个人。

2.未获得名次,但表现突出,体现奋发向上精神的优秀选手。

3.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代表团(队)。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个人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1)参赛选手12人(含)以上的竞赛项目取前6名。

(2)参赛选手5人(含)以上且不足12人的竞赛项目取前3名。

(3)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获各竞赛工种专业比赛前六名的选手(参赛选手5人(含)以上且不足12人的竞赛项目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破格晋升一个级别职业资格,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破格级别不超过高级工(无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破格为初级工资格,已有初级工资格的破格为中级工资格,有中级工资格的破格为高级工资格,参加的竞赛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除外)。

(4)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竞赛项目名次,颁发奖状及奖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四等奖至六等奖不发奖金,比赛成绩计入团体分。

4、鼓励奖:凡参赛残疾人选手(获奖选手除外)均颁发参赛证书及奖金 200元。

5、组织奖积分和奖励办法。

(1)参赛项目每报缺一项扣1分。

(2)各项目比赛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第六名0.5分。

(3)遵守会场纪律,加5分;遵守赛场纪律,加10分。

(4)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参赛选手训练方案,加10分。

联系人:李榆 3037512,周涛 3037516

 

  

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5月23 日             

 

 

 

 

 

 

 

 

 

 

 

 

主办:保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段永昌传媒中心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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