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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4日 15:21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市残工委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保山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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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县、龙陵县作为云南省唯一的全国首批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县(区)创建单位,承担着在全国、全省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引领发展重任,机遇难得,使命光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按照中国残联《关于批准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 233号)和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建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中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推进保山残疾人事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在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以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建立健全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核心价值观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载体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建设、残疾人文化输出建设,努力打造残疾人文化生活幸福城市,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深化残疾人核心价值观建设

1、建立以“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感恩家庭、感谢政府、感动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四自三感”主题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巩固教育成果,确立保山残疾人核心价值观。

2、加大保山残疾人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宣传力度,发挥好残疾人核心价值对于残疾人的激励作用和对于社会的促进作用,推进残疾人自身素质进一步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二)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载体建设

1、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文体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文体服务的设施设备,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市、县(区)文体机构每年组织大型残疾人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基层小型活动不少于1次。同时要结合“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基层残疾人文体活动的指导,全年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

2、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资源,加快培育乡(镇、街道)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共建单位。按照有组织、有设施、有活动、有特色的“四有”标准,市残联在已经建立的保山广播电视台、保山日报社、保山市图书馆、保山市文化馆、保山市体育局、保山市关爱学校、保山公安边防支队7家共建单位,进一步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各县(区)残联参照有关标准,建立1—2个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共建单位,推动乡(镇、街道)层面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3、充分调动村(社区)优势,积极推进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活动圈建设。按照共建共享的精神,在社区公共文体服务场所中建设便于残疾人参与、设施无障碍、活动时间固定、形式有效的“残疾人之家”。结合中残联“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的开展,按照有组织领导、有活动计划、有固定阵地、有无障碍建设环境、有残疾人社区文体活动特色品牌的“五有”标准,分批开展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活动圈建设,确保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建成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活动圈,做到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全面无障碍,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全面参与,满足社区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社区每月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的比例占持证残疾人的50%以上。

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有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在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并常年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报纸开辟残疾人专版,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市、县两级成立残疾人阅读指导委员会,定期开展读书活动。

5、提高残疾人文体活动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文艺爱好者协会的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各级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开展常规化、制度化。

(三)优化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建设

1、积极组织残疾人书画、演艺、文学、工艺大赛以及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培训活动,挖掘残疾人文艺人才,同时通过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等形式挖掘残疾人体育人才。抓好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特殊人才培养基地,并有长效的扶持政策;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文化体育特殊人才库,有不同年龄段的特殊文化艺术人才储备,定期更新人才信息,定期对残疾人文化体育突出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2、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专职人员、城乡社区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有专职委员负责联络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残疾人文体辅导员,有专门的残疾人文体活动团队(综合团队或单项团队)。

3、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队伍的培养、培训、奖励工作机制。

4、有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文化艺术作品纳入各类文化艺术评奖范围,市、县(区)文化、 艺术比赛有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

(四)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建设

1、把书画、刺绣、雕刻等列为我市残疾人文化重点发展产业,建立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依靠创业政策、基地、文化品牌三大合力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好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创业扶持力度,落实残疾人文化体育创业优惠政策,每年安排2次以上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培训。

3、打造残疾人文化创业品牌,在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为残疾人文化创业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注重文化产品的策划和营销工作,完善相关产业链,形成一定的辐射效应,引领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

(五)促进残疾人文化输出建设

1、充分发挥主流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文化、感恩文化,在《保山日报》每月刊登1期残疾人文化专版,专刊中设立“残疾人自强感恩文化”专栏,在保山广播电台设置“心系残疾人”专题。通过加大对残疾人自强典型的社会宣传力度,培育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残疾人文化品牌,向社会输出残疾人的自强文化和感恩文化。

2、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圆梦行动”等契机,多角度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感人事迹和残疾人倍加珍惜社会关爱的真实感受。

3、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文体活动团队,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进社区活动。同时积极倡导残疾人文体骨干加入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团体。

4、依托市残疾人文艺爱好者协会、市残疾人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书画、摄影、工艺作品展览,残疾人文学爱好者笔会等活动,组织残疾人文化体育培训,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弘扬残疾人“四自三感”精神,展现残疾人精神风貌。

四、工作步骤

创建示范市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3年1月—4月)。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职责。

(二)部署阶段(2013年5月)。召开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各项创建任务;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施阶段(2013年6月—11月)。市、县(区)各部门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我市创建工作;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做好创建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自检自查和整改。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市、区(县)各有关部门的创建验收,做好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工作初审评估准备工作,迎接中残联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保山市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聘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残联领导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任顾问,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隆阳区政府、腾冲县政府、龙陵县政府分管残联的领导,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保山广播电视台、保山日报社、市新农办、市文联、市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创建任务的完成。

(二)政策支持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出台有关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制定《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大力扶持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文化助残公益服务的深入,加快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纳入公共文化体育建设大局,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体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一2015年》中,有明确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

(三)财政经费保障

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设立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专项经费,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各县(区)相应设立配套经费,确保创建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工作机制保障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进行全程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通报创建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舆论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提高公众认知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为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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