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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残联“四抓四强化”促“三重一大”制度落实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7日 15:42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龙陵县残联“四抓四强化”促“三重一大”制度落实

龙陵县残联以“四抓四强化”促进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落实,密切了与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联系,扎实推进了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理事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是抓学习教育,强化民主决策意识。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切实增强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只有坚持民主决策,才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干部不出或少出问题。

三是抓制度建设,强化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健全完善了涉及领导班子和廉政建设、机关管理和作风建设、日常工作管理三个方面共22项制度。通过完善制度,提升效能,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意识。

四是抓沟通协调,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凡涉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并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参加,自觉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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