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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残联开展残疾人法制维权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2日 12:01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十一五” 期间国家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中国残联安排部署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维权工作,《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也即将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把残疾人维权工作作为残联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龙陵县残联于11月 8日至9日举办了残疾人法制维权培训班,县残联干部职工、10个乡镇残联理事长、5个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及残疾人代表共47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健身条例》、残疾人信访工作、残疾人法律援助、救助工作等内容。

残联理事长余秋菊同志主持培训班,讲解了《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业务等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残疾人维权工作在新形势下享有的机遇;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力度;三是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增强残疾人维权工作的社会化建设,将残疾人维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四是大家要珍惜今天的培训,学以致用,防患未然,使今天学到的法制维权知识受益于没为残疾人。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维权技能,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培训会上残联副理事长杨荣周同志讲解了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健身条例》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等业务内容。残联副理事长王星同志讲解了《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及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等内容。培训班还邀请了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兴早为大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常识。他解读了“十一五” 期间国家修订通过的;从残疾人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并以他亲自办案的实例,讲解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培训,大家熟悉掌握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高了运用法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能力,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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