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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9日 17:10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2013年4月23日—25日,昌宁县人大检查组深入全县部分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走访调研,县残联李子安理事长陪同检查调研。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残疾人生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25日,检查组在县残联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县残联李子安理事长代表县残工委汇报我县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情况,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全县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所取得的成绩,认为:一是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把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进行专项宣传。三是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城镇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农村贫困残疾人逐步扩大覆盖面;在大病救助、临时救济等方面,将残疾人列为专项救助的重要对象,不断扩大农村特困残疾人的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使“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列为干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通过“帮、包、带、扶”、走访慰问及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新农合”方面,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享受农村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全额代缴医疗保险,县残联每年为未享受低保的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额代缴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率达98%,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有所提高,“因残致贫、因残返贫”的现象有所抑制,在“养老保险”方面,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100元档次全额代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助和社会救助办法,农村参保率达98.5%;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列为危房改造重点对象,2008年以来,为2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危房改造”,除享受项目资金外,县残联补助资金70万元。四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价值得到体现。残疾人康复服务面进一步扩大,2008年以来,全县1000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和服务;实施“光明工程”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1700例,免费为重度残疾人发放轮椅、助听器等用品用具400多件,免费为60名缺肢者安装假肢,争取国家项目支持近50万元,救助2名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通过康复救助服务的有效开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残疾人义务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各级残联组织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除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外,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省、市、县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85%以上,鼓励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对考上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补助;残疾人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2008年以来,培训残疾人6000多人次,自主创业80多人,外出务工40多人,维护了残疾人的稳定,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县残联在县直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与县图书馆建立了“残疾人读书基地”、乡镇文化站建立了“残疾人阅览室”、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阅读之角”,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读书、上网阅览机会。县文广局在“村村通”工程中免费为1905户重度残疾人安装收视设备,最大限度满足各类残疾人的知识需求;2008年以来,各级残联组织共接待残疾人来访800多人次,县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援助残疾人案件45件,减免费用12.5万元,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5人次,无一例残疾人越级上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检查组提出了要求:一是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各级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等方面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二是要更多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到残疾人事业中来,帮助残疾人朋友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残疾人、爱护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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