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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切实推进法院系统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2日 09:09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把无障碍建设作为法院系统落实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和尊严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2010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同志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这是关系群众尊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能解决的必须马上解决,现在还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尽快解决”。据了解,目前,各地法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王胜俊院长的指示,对法院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进行部署。一些地方明确具体提出“对法院的审判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活动的区域进行检查。上述区域必须有无障碍通道连接,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服务设施,并有醒目的规范标识。凡未达到标准规定的法院,立即进行改建和修缮”。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体现了法院系统司法为民的宗旨,是方便残疾人出行和更好地接受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对于加快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也具有重要的影响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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