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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残联开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主题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0日 09:39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为把《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广泛宣传到群众之中,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援助条件、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近日,施甸县残联开展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主题宣传活动。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在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遭受家庭暴力,可申请法律援助。为《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施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此次宣传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进行,活动紧扣“学习贯彻《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对新出台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知识进行了宣传。此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3人次。

通过现场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对《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知效率,掌握了方便快捷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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