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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1日 16:24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保山市有各类残疾人15.7万人,总占人口比例的6.46%,而80%以上残疾人居住于山区和半山区,部分残疾人在从事各类工作。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对劳动就业产业生生重大影响的今天,人们对残疾人就业这一关乎“人权”的问题投入了更大的热情,人们越来越感到,残疾人就业与社会问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

一、残疾人就业面临的形势

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三股力量不可避免地交会,使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突出。就业成了我国面临最大困难的问题,作为残疾人就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一是经济全球化给企业带来了更多机会,同时也带来更激烈的竞争和压力,为了提高竞争实力,许多企业在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外貌形象等方面提高了标准,而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不适应竞争机制下的就业需求。二是有部分残疾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三是企业招用残疾人客观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成本,宁愿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收残疾人就业。四是部分残疾人对择业观念的认识不到位,如岗位不好不去,离家远不去,工资低不去。五是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六是市场的冲击,很多福利企业被淘汰,效益好的相当少,有已是人满为患,使就业面临压力。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意义

劳动就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本质上就是生存权,生存权首先就是人权。

人权问题是近几年在国际国内舆论和政坛上吵得比较热的问题,也是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从法律上、政策上充分保障的问题。实现了残疾人的就业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残疾人各方面权益的基础。残疾人只有通过获得劳动就业的权利,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才能有效解决自身生存问题,才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才能真正体现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对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平等、参与、共享。残疾人参加劳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增加了社会财富,而且减轻了家庭和国家的经济负担。残疾人就业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帮助残疾人就业,安置一人,可以稳定一片,安置好这个群体,可以大大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社会的稳定。

三、残疾人就业的措施与发展

过去残疾人就业由政府负担,既办工厂,又要减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过程,政府针对不同劳动者群体就业,提出了一系列就业优惠政策:自主就业、政策帮助就业、行政指令就业。而残疾人就业离不开社会改革的就业,随着市场经济的调整残疾人就业也要随着改革,要求残疾人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出了按比例就业,就是行政指令就业,是政府为照顾弱势群体残疾人就业提出的一种保护措施。按比例就业安置容量大,有利残疾人参与社会,改善残疾人心理作用,又有利单位的平等、竞争等。

1、把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纳入依法治理、依法发展的轨道

开发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地给他们机会,让他们作贡献,对社会经济生活来说,既体现公平,又有效率,这是一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人,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有社会保险等权利。2007 年国务院再次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 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第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优惠政策出台,拓宽残疾人劳动就业渠道,逐步达到普及、稳定合理的要求。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俗话说“扶贫助残要扶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地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到我国8295 万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解决近三亿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残疾人就业率从1987 年的不足50%提高到现在的75%。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仍滞后于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就业出现了新的活力和机遇。

2、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开拓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

目前残疾人的就业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比例安排就业,二是自主就业,三是集中就业。1997 年全国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云南省于1997 年12 月,省人民政府第52 号令发布了《 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我市市、县区于1999 年先后启动了此项工作,一是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本地的优惠政策措施;二是积极与用人单位和部门协调联系,安置了一定的残疾人就业,收取了一定的就业保障金。采取多层次、多种形式开展了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为帮助和促进劳动者就业,通过课堂学习,实地操作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养。市、县区残联根据市场需求,对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与就业结合,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与生产和扶贫结合:,并依托社会力量培训和残联组织培训相结合,根据残疾人特点,举办中短期培训班,因地制宜,因人参训,共举办补鞋、缝纫、理发、修理、玉石加工、保健按摩、种桑养蚕、烤烟、香料烟、蔬菜、中药材、电脑、养猪牛羊鸡等400 多班,参加培训1.4 万人次。其中,培训20 天以上的182 班4039 人。培训后,残联还补助启动资金,配备相应的设施或生产资料。腾冲县对有一定基础的69 户残疾农户,每户给予补助500 一1000 元的养猪、养鹅扶持款。已有两户收入在万元以上,有63 户收入在4000 一6000 元。家住芒棒乡张家村的杨金德本人残疾,有两个小孩正在上学,是村里的困难户,在残联的帮助下,其妻子参加养殖业培训后,目前他家饲养母猪4 头,年销售籽猪50 头,育肥猪2 头,养鸡50只,年收入万元以上。彭连强家有两个聋哑孩子都已成人,为帮助他们谋求生活门路,他本人参加养殖业培训后,回家就带着两个聋哑孩子养猪,现在已有母猪3 头,架子猪45 头,每年育肥猪36 头,年收人超过15000 元。“十五”期间,全市投入残疾人培训就业经费达700 多万元。近年来,在市、县区城镇和乡镇中心的集镇均有残疾人通过培训从事按摩、加工等职业,有的已脱贫。同时,还重点扶持一批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产业,如:隆阳区羊邑村李树光是拄双拐的残疾人,通过参加养猪培训,回去后就办起了养猪场,目前已发展到养猪一百多头的规模。瓦窑乡肢残人何兰晓承包200 亩荒山,种植经济果林。金鸡乡育德村范文品参加种桑养蚕培训班后,不仅把自己的土地全部拿出来种桑养蚕,还向村集体承包了100 多亩荒山种桑,截止现在,他种植的桑园已达150亩,全家年纯收入达4 万多元。为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市、县区残联积极帮助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如:春蕾印刷厂、希望服装厂、鑫利制氧有限责任公司等福利企业安置了一定的残疾人就业。2006 年市、县区残联还招聘了30 名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通过培训和扶持,使部分残疾人得到脱贫致富。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不仅改变了残疾人的就业观念,而且增强了他们参与社会竞争的意识,他们不仅成了自立、自强的典范,更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努力适应形势的发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是要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服务、中介、再培训等服务。将残疾人就业市场纳人社会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当中,建立起统一、高效、有序的就业服务体系。二是现在是政府出台政策较多的时候,要了解国情、了解残疾人特点、了解用人单位情况、了解社会市场信息,加强学习掌握更多的知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三是集中就业是中国特色传统的残疾人就业方式,将继续扶持福利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加强管理,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促进更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对残疾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五是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六是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七是围绕市场需求,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力度。使培训与就业结合,培训与提高素质结合,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的部分残疾人家属都进行普遍职业教育或培训。通过职业培训、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促进和谐社会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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