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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残联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9日 17:33  浏览:  字体:   作者:龙陵县残联  来源:龙陵县残联  打印正文

  2016年春节将至,龙陵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明2016年春节放假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重申20165年春节期间廉洁过节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多措并举,落实两个责任,严明有关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县残联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加强党纪法则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廉洁、守纪、节俭的社会新风尚。二是为坚持不懈抓好县残联作风建设,不断筑牢县残联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县残联组织开展了节前提醒廉政教育活动,让“廉味”伴着“节味”,确保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过节。重申了廉洁过节相关纪律要求: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及时将“红灯”亮起,将“高压线”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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